计划生育政策是国内的基本国策,独生子女已成为社会的常见现象。那样,独生子女天然地是爸爸妈妈遗产的全部继承者吗?并不是这样,民法典对此作出了规定,可以来看看:
01 法定继承中的白发人送黑发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根据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爸爸妈妈;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爸爸妈妈,包含生爸爸妈妈、养爸爸妈妈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爸爸妈妈。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含同爸爸妈妈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本案中,当小明的爸爸过世后,小明的妈妈、小明、小明的爷爷奶奶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每人可分得1/4的财产,小明的爷爷奶奶共分得1/2的遗产。在爷爷、奶奶未订立遗嘱的状况下,小明的叔叔、小明的姑姑有权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即小明爸爸财产1/2份额中的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根据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实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六类,其中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经过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与其他不具备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可以担任见证人。
依据民法典130条,民事主体根据我们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预。民法典对于公民自由处分财产权的尊重也体目前遗嘱继承上,公民有权根据我们的意愿处分财产,行为人既能够通过遗嘱给子女留下财产,或者通过设立信托的方法完成家族财富的传承,也可以通过遗嘱的方法给子女以外的继承人留下财产,民法典的这一安排正是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这一价值。
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6条,老年人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负有扶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根据遗赠扶养协议,承担该老年生活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在(2020)苏0213民初1385号案件中,无锡梁溪区人民法院正是依据老人与街道签署的遗赠扶养协议判决老人的遗产归街道所有,并不是归子女所有。依据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街道为老人承担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就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02 子女有赡养能力未尽赡养义务,而第三人所尽扶养义务较多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少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一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赞同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赖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合的遗产。
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讲解(一)》第二十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合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状况可以多于或者少于继承人。”
该规定充分保护了酌情分得遗产请求权人和继承人双方的利益。依据《最高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规定,需要考虑多种状况确定酌情分得遗产的数目,包含:(1)受扶养人受扶养的状况,与被继承人亲情较密切者,可以多给(2)扶养人对被继承人扶养的具体状况,分给扶养人的遗产数额应当以其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相一致的原则(3)遗产情况和继承人的状况,主如果遗产的数目类型与继承人的数目、经济情况、是不是尽了赡养义务、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还要有益于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不损害遗产的功用。
矜老恤幼,孝老爱亲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此作出了规定。独生子女不只意味着得到了爸爸妈妈与众不同的爱,更意味着沉甸甸的责任。过去被爸爸妈妈呵护的大家,不要忘了爸爸妈妈正在老去,常回家看看,爸爸妈妈永远是大家最珍贵的港湾。